短流程煉鋼是電弧爐與“連鑄-連軋”相結合的緊湊型生產流程。電弧爐短流程煉鋼以其在投資、效率、環保等方面的優勢,成為世界鋼鐵生產的兩大主要流程之一。
然而,我國短流程煉鋼并未與鋼鐵產業同步發展。2015年,我國電爐鋼產量為4480萬噸,比2010年下降1752萬噸。電爐鋼占比6.1%,比2010年下降4.5個百分點,遠低于25.2%的世界平均水平。與此同時,廢鋼消費量亦停滯不前。根據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統計,2011年我國廢鋼消費量達到9100萬噸之后,整體呈現波動下降趨勢。2015年,我國煉鋼過程共消費廢鋼8200萬噸,比上年減少130萬噸,創“十二五”期間廢鋼消費量新低。2016年,全國廢鋼消耗9010萬噸,略有回升。長期以來,業內普遍認為我國因缺乏廢鋼資源導致廢鋼應用停滯不前,尚不具備大規模發展電爐煉鋼的條件,估計2020年以后廢鋼供應將較快增長,2025年以后才能迎來發展短流程煉鋼的窗口期。
但是,當前廢鋼市場已經悄然發生了變化,應當重新審視這一觀點了。
廢鋼新時代須探索如何有效提高利用率
我國目前已進入廢鋼供應快速增長時期。以2015年廢鋼資源產生量1.6億噸為基礎測算,2020年廢鋼資源產生量可達2億噸,2030年將達3億噸以上。可以比較肯定地說,中國已告別廢鋼短缺時代,步入大規模應用廢鋼時期,發展短流程煉鋼的時機已經成熟。
有觀點認為,當前國家全面徹底取締“地條鋼”,其遺留的7000多萬噸廢鋼完全可以通過轉爐多“吃”廢鋼消化掉。從技術角度講,由于目前轉爐廢鋼利用水平偏低(2016年為74千克/噸),轉爐廢鋼消耗提高至80千克/噸并非不可實現,如此一來,可“吃”廢鋼約6000萬噸,消化掉“地條鋼”所剩的大部分廢鋼。
但是,受到廢鋼品質參差不齊和廢鋼價格波動影響,長流程鋼廠未必有足夠的積極性把廢鋼消耗提高到這一水平。更重要的是,由于鋼鐵產能“北重南輕”,而鋼材消費“南重北輕”,折舊廢鋼分布亦類似(華東、華南、西南地區“地條鋼”占全國比重超一半)。可以設想,把廢鋼千里迢迢從南方運至北方煉鋼生產,然后再把北方鋼材運至南方銷售,以此來填補“地條鋼”退出所產生的供應缺口,高昂的物流成本和時間成本意味著這一模式既不經濟也不現實。因此,如果僅限于利用現有鋼鐵產能消化“地條鋼”所遺留廢鋼,盡管技術上可行,但由于供需區域錯配,或將有數千萬噸的廢鋼無法得到有效利用。
如此龐大數量的廢鋼如果長期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將可能出現以下三種情景:第一,廢鋼無處消化,經銷商銷售無門,不愿回收加工,只好將廢鋼遺棄荒郊野外。第二,國內外市場價差擴大,經銷商通過各種方式大量出口。第三,既有原料又有市場需求,“地條鋼”企業生存的土壤和空間依然存在,在利潤驅使下,難免鋌而走險,致使“地條鋼”在一些地區死灰復燃。不論哪一種情況發生,都將是資源極大的浪費,亦與鋼鐵產業轉型升級、綠色發展相違。
“地條鋼”退出造就產業結構調整新契機
“地條鋼”退出后,市場出現了新的特征:長材強板材弱。今年2月份以來,板材價格與螺紋鋼價格逆轉,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的螺紋鋼盈利遠高于冷、熱軋板材的利潤,表明“地條鋼”退出后,現有的鋼鐵產能布局和結構無法適應市場變化,有必要進行適度調整。
我國鋼鐵產業長期存在產能區域不平衡、結構不合理、環保壓力大等問題,全面取締“地條鋼”,恰恰為鋼鐵產業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調整時機。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鋼鐵行業實施產能置換、北減南增是切實可行的選擇,也是政策所許可的。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文件《關于做好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對鋼鐵(煉鋼、煉鐵)、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1373, 20.00, 1.48%)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支持跨地區產能置換,引導國內有效產能向優勢企業和更具比較優勢的地區集中,推動形成分工合理、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和產業發展格局;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實施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工業和信息化部搭建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供需信息平臺,為產能置換提供信息服務;同時,探索建立全國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平臺。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引導鼓勵地區進行產能指標交易,發展電爐短流程煉鋼,相應減少長流程煉鋼產能,同時又不增加新的產能;鼓勵將京津冀等環保壓力大、產能過剩嚴重地區的產能置換到華南、西南等廢鋼過剩、鋼材供應不足的地區。這樣既可控制總產能不擴張,又進一步調整“北重南輕”的產能布局,減輕環保壓力,就地消化廢鋼,滿足當地鋼材需求,可謂一舉多得。
發展短流程煉鋼需配套政策支持
全面取締“地條鋼”為短流程煉鋼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然而,短流程煉鋼要長期健康地發展,仍然離不開政策扶持。國家對利用綠色資源、廢鋼鐵煉鋼和短流程煉鋼的政策措施有待進一步強化。
近年來,廢鋼加工回收業加快發展,小、散、亂的行業狀態得到改變。工信部于2012年發布了《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和《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辦法》,引導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積聚,推動廢鋼鐵加工配送體系規范化發展。截至目前,已有5批共190家企業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初步建立了廢鋼鐵加工配送體系。廢鋼鐵產業“十三五”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末,符合工信部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的企業達到300家,社會廢鋼加工能力達消耗量的50%以上。
但是,廢鋼鐵加工企業綜合稅負仍然過高,導致廢鋼加工回收成本偏高,廢鋼與生鐵相比缺乏價格優勢,直接影響鋼廠多“吃”廢鋼的積極性。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簡稱78號文),其中的再生資源項下,報廢汽車、摩托車、船舶、電器電子產品等產生或拆解出來的廢鋼鐵在列,這些將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30%的優惠政策。但是優惠政策沒有完全落地,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曾對151家準入企業退稅情況進行了網上調研,調研結果表明只有49家企業享受了退稅政策,占準入企業總數的32%。加之沒有減免企業所得稅,與依靠兩頭不開增值稅票的散戶相比,合法經營的大中型廢鋼加工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造成廢鋼加工企業成本高、利潤低,廢鋼資源流向“地條鋼”等不規范企業(高達7000萬噸~8000萬噸),大大影響了廢鋼的合理利用。因此,業內呼吁政府應進一步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提高增值稅即征即退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等。
電價過高限制了短流程煉鋼發展。電爐煉鋼的冶煉成本是轉爐的3倍~4倍,其中主要是用電成本。在不兌鐵水情況下,電爐噸鋼電耗在400千瓦時~600千瓦時,電價的高低直接影響了冶煉成本的高低。目前,我國電爐煉鋼用電電價一般在0.4元/千瓦時~0.8元/千瓦時,在世界各國電爐煉鋼用電電價中屬于較高水平。目前我國電力供應已經告別緊缺時代,限制發展電爐煉鋼的電價政策應當適時調整為鼓勵發展電爐煉鋼。
不僅電價偏高,相關政策對短流程煉鋼也有一定限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規定,30噸~100噸電爐屬限制類設備。而目前100噸以下的電爐產能超過70%。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16〕2803號《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鋼鐵行業限制類、淘汰類裝置所屬企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差別電價,在現行銷售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基礎上實行加價,其中淘汰類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0.3元提高至0.5元,限制類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元。這意味著70%的電爐用電需按0.1元/千瓦時加價,提高了電爐生產成本。這一差別電價政策對于短流程煉鋼的標準發展和節能減排的影響,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