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見》,將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政策范圍由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個行業的企業擴大到鋼鐵、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電六個行業的企業。該意見實施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底,此前河北省援企穩崗政策停止執行。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去產能企業通過多種渠道,挖掘和開辟新的就業崗位,通過內部轉崗方式安置職工。對納入當年去產能關停計劃、已停產放假的困難企業,可通過財政專項獎補資金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的80%計算。
意見調整了援企穩崗政策,將現行援企穩崗政策中的崗位補助、社會保險補助和轉崗培訓補助統一整合為穩崗補貼,適用范圍包括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治理大氣污染工作涉及企業以及脫困升級中對當地經濟、就業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具體企業由統籌地區政府確定)。
意見還提出,各地要圍繞生態環境建設、城市綜合治理、社區便民服務等領域,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對去產能企業分流職工中“4050”等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兜底安置。當年騰退和新增的公益性崗位,首先用于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